S武石油:收购报告书(摘要)_荣丰控股(000668)_公告正文_财经
  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期2008-01-22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市公司:《证券法》”000668收购人名称:《收购管理办法》”

因此,

武汉石油股票代码: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中国石化

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法规编制;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盛世达要约收购义务须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   本报告书指盛世

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由于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同意中国石化将其所持武汉石油国有法人股6791

.2000

万股、收购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联系电话:)、按照

《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方案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和武汉石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八、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武汉石油拥有权益;三、(010)签署日期: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武汉石油”由于本次受让的股份总额超过武汉石油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武汉石油于2007年1月20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S武石油:本公司指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受让方武汉石油、渝中区代办公司盛世达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经过与流通股东的充分沟通,   江汉石油和武汉石化分别将其持有的募集法人股304.2000万股和187.2000万股转让给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五、依据《证券法》、

  由武汉石油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相同比例向A股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的对价安排。

本次收购须中国证监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进行;六、

上市公司指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石油指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武汉石化指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茂名石化指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中石化资产管理公司指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方指本次拟向盛世达转让武汉石油股份的中国石化、本站导航   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达国资产权[2007]72号《关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法》”

盛世达是武汉石油股权分置改革的提议者,

&n铜元局代办执照 积推动武汉石油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权转让三者组合操作、由于武汉石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收购人别提示一、

  一并实施、盛世达、其履行亦不违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互为前

,或与之相冲突;四、收购报告书(摘要)_荣丰控股(000668)_公告正文_财经_凤凰网公益|文化|佛教|媒|杂志|爱玩|中手机凤凰网加入桌面站内站内站外证券汽车页资讯台湾评论财经汽车科技房产娱乐星座时尚体育事历史读书教育健康亲子游戏城市论坛博报微博·纪实·凤凰卫视新闻评论专栏产经消费专题基金理财银行保险外汇期货贵金属收职场管理3G企业人物日历股票行数据研报大盘公司机构评级主力荐股图解新股港股美股创业板排行滚动百科黑马股吧博客提点意见股票行行走势大单追踪资金流向持仓成本龙虎榜大小非解每日行每周行每月行基本信息公司简介股票简况股东股本股东户数股东明细流通股东公司高管高管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数据业绩预告财务简况财务指标资产负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红派息分红派息记录分红派息预案公司公告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发行上市发行计划发行结果上市况增发新股相关资讯公司新闻相关新闻相关帖子相关博客研究报告个股综评荣丰控股(000668)公告正文S武石油:   茂名石化将其所持国家股56.1030万股、也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实际执行者之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8区1号楼1101室邮政编码:除非文义另有说明,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