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页>政务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2-12-10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渝银监复〔2011〕108号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次当前页访问量: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经重庆银监局审核,营业地址:核定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经分行授权,   你分行接此批复后,   同意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当前位置:

  工商、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收回《金融许可证》,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南路19号商场2-1号。  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日期: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况。1953次弹子石代办执照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由我局办理开业

许可注销

手续,你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关于南岸支行开业的请示》(汉银渝〔2011〕54号)相关资料收悉。

并予以

公告。照齐全后方可开业。   一、

证、

本批复失效,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访问量:

同时,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人民和外汇业务:四、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现批复如下:二、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