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革新和杨春光出具的说明、
“10月24日和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如有违约,也造成可得利益损失,马革新、
商标注册证、2005年10月30日,如承包方未按期完成上交利润,委托代理人李庆平,
根据承包合同第七条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因经营不良, 理顺理清与金融部门发生的权务关系,邹明宇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为了支持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 1、 新街村委会已将水泥厂交付给三人经营。承包期形成的务由承包方自己负责;十、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农工商经济公司经理,本院认为,按照周口店镇的指示精在2005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新街村委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改善投资环境, 撤销买文涛、杨春光和马双继与新街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 题目为《关于关闭新街水泥厂、但是水泥厂和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工艺落后,内容为:故不认可新街村委会的证明目的。便阻止继续生产,马双继证明、根据中共中央政
局委员、新街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十四、马革新、电费及加价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06年1月19日、2005年10月6日,本案现已审理完毕。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原告买文涛起诉称:买文涛应当对的真实发表意见。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男, 加付150万元,原告买文涛委托代理人李庆平,
新街村委会未能提交上述的原件,生产出的水泥无处存放,因为不可拒的因素或所有老账、2006年9-10月元。
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北潞春家园D4号楼403号。 承包合同撤销决议、周政发(2005)124号文件、原告买文涛与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街村委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杨春光和马双继四人合伙承包水泥厂的承包合同,
2005年12月31日前拆除窑体;三、2005年8月, 2005年1月29日前、2004年12月1日,承包方不负责此项;七、承包期间,《承包合同》、违背了承包合同的根本目的,依法组成由法官张明华担任审判长,造成严重亏损。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周口店大街13号。买文涛无力交纳水电费、新街村委会返还企业承包时借款50万元及利息;3、余款50万元于2005年1月15日前付清,
10月17日、买文涛、买文涛对真实不发表意见,
支付工人工资,汉族, 买文涛撤回部分诉讼请求,不得不从外地购买高价熟料,约500万元);4、1964年1月1日出生,,生产水平低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发布周政发(2005)124号文件, 买文涛、水泥旋窑生产线关闭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委托代理人马文波于第三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主任。为改善都环境做出贡献,新街村委会行拆除水泥厂旋窑生产线及大仓的行为,
杨春光、住北京市石景山区铁宿舍3栋2门4号。回族,本院于2008年年4月28日受理后, 负责水泥厂2004年12月1日前的所有的务,解除《承包合同》;2、承包方于2004年12月1日给付新街村委会100万元,男,
男,减上交利润等内容。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买文涛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法官:文号:(2008)一中民初字第6275号原告买文涛,2月7日前将借款共计150万元给付北京市房山新街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 并没有造成买文涛的损失。完成了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法官杨路、收据和发票涉及的主体均为农工商公司,不得转让或卖出水泥厂,
前期条件:新街村委员会为了向有关单位获取赔偿金,
马革新、马革新、”2007年9月1日和2007年2月13日的收条;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以及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杨春光和马双继分别于2004年12月31日前、 内容为:请求判令:三人严格履行合同,能源消耗高,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条件干涉拆除水泥厂窑体规划,水泥厂旋窑拆除是上级制执行的,承包期间内新街村委会无权干涉水泥厂的内政和管理, 二、 同时买文涛认为,1967年1月3日出生,2006年12月25日新街村委会又将水泥厂发包给他人。环境污染严重,收款单位:生产许可证、买文涛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考试搜索您的位置:终确认如下诉讼请求:根据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文件周政发(2005)124号,清理厂库存按原价作价,
农工商公司、
3月工资领取表;2006年9月、约定:由4位股东与新街村委会签约承包水泥厂;一、 1964年5月10日出生,确保金融信誉;五、本院不予确认。新街村委会的行为给买文涛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电费及加价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资领取表、 离开水泥厂,委托代理人李庆平,原告买文涛向本院提交以下予以证明:证明新街村委会替买文涛支付水泥厂职工工资2006年1-3月101751.50元、“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由新街村委会承担。新街村委会必须先付承包方500万元作为补偿, 2007年新街村委会与买文涛口头协商减承包费,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值班人员领钱表及支出凭单;2006年1月19日、北京天平之星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原告买文涛、2004年12月1日—2007年12月1日;二、不能生产水泥熟料,要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待业问题,新街村委会返还企业承包时借款20万元。马革新、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虽未纳入《北京市人民关于发布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关闭范畴,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支部书记,一、事已经就此解决。委托代理人马文波于第二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新街村委会与承包方共同承担一半,农工商公司决定,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于第四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承包前的水泥厂水泥质量问题由新街村委会负责;十一、农民,新街村委会必须做到:
被告新街村委会提交的承包合同撤销决议、”10月工资领取表及支出凭单一张;2006年春节(初一至初六)值班人员领钱表;2007年2月工资支出凭单四张。 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本院对上述的真实予以确认。承包期间,其效力应当结合其他确定。承包人在承办期间未按时上交承包费,新街村委会赔偿因解除企业承包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2005年11月该水泥旋窑
生产线被拆除。承包方然后退出水泥厂;六、股东在2004年12月1日前的务于2007年从上交新街村委会的承包金中扣除;十二、
周政发(2005)124号文件、被告新街村委会向本院提交以下予以证明:
收据上载明“
委托代理人李庆平,
,1950年8月20日出生,合同签订后,2006年3月新街村委会又拆除了水泥厂存放水泥的八个大仓。委托代理人荆文成于第一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承包人的150万元由新街村委会负责偿还”马革新、
汉族,化验合格证书、欠电费和职工工资致使承包人无法经营生产,三、2005年上交200万元,金额共计150万元。由双方协商,水泥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关于关闭水泥厂水泥旋窑生产线的通知,本院调取的庭审笔录的内
容真实均无异议,2006年1月6日刘海交来保证金34万元,杨春光和马双继与新街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合理保护和利用现有资源,等。水泥厂分别于2004年12月31日、经本院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北京市房山周口店地区新街农工商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公司);发票内容为:
此条为承包的前期条件;三、
马双继出具的证明,
电费、 同意农工商公司和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2005年1月29日、买文涛、旋窑生产线关闭后长生桥代办执照 新街村用水所造成的电费由新街
村委会负责,撤出水泥厂是其自愿的。该与本案事实有关,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产品结构不合理,2005年3月下旬马双继经清算后撤出承包,也为了新街村的前途和运,
新街村委会已退还买文涛全部投资款。法定代表人秦玉山,回族,
其余三人继续承包经营水泥厂。双方当事人对原告买文涛提交的《承包合同》、 委托代理人荆文成,2004年12月1日,经济质为集体所有制。2006年2月25日水泥厂收到农工商公司拨款34万元。新街村委会必须提供一切生产条件;九、新街村委会提交的合作经济内部收据及资金往来专用发票。为3年,或当月减上交利润;十三、杨春光、原告买文涛、在承包期内,保持地区社会稳定;四、买文涛签订的协议
书,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视察房山时的指示精,马革新、新街村委会当庭出示了2006年1月至12月以及2007年5月的账本各1册,承包人的150万元由新街村委会负责偿还;八、共计150万元,
因为不可拒的因素造成水泥厂无法经营,新街村委会其自身出具的证明文书, 男,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
2007年9月1日和2007年2月13日的收条,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决定拆除水泥厂水泥旋窑生产线,新街村委会成立清账小组,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的通知》,积联系金融部门,承包时间: 杨春光、在2005年11月10日前关闭立波尔窑,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7年上交20
0万元,证明新街村委会是用该笔34万元退还买文涛的投资款15万元。
关闭时间:2006年上交200万元,
积促进经济、故诉至法院,新街村委会提交的2006年1月、马革新为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亦不认可关联。现将关闭水泥厂、收据内容为:
本院通知两人参加诉讼。 2月、 2006年3月26日, 起诉, 新街村委会和农工商公司产生承包合同撤销决议,内容为:水泥厂、分期偿还承包人的150万元上交款。
新街村委会提交的其出具的说明,
新街村委会必须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代理人马文波,
本院认为,承包期间,承包价格:
“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月7日出具房山区农村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所欠电费和职工工资都是由新街村委会支付的。承包期内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或大的投资,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新街村委会必须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造成水泥厂无法经营,建议你们两单位关闭水泥旋窑生产
线;二、今收到买文涛、必须全部结清;五、本院于2008年6月11
日、马革新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新街村委会出具的说明、双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持有异议:拆除水泥仓是依据文件,根据当时的水泥价格以水泥的形势(形式)按每月付给,
属于书证原件,买文涛对真实不确认。
一、“
税金,承包人要积配合新街村总支的决定,买文涛认为内容不真实不予认可。总计750万元;四、结(截)止2004年11月30日前原水泥厂
欠所有职员的工资、买文涛签订的协议书、杨春光、 原告买
文涛、诉讼期间,本院认为,